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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商法》出台,线上线下公平对待
来源: | 作者:引自网络 | 发布时间: 2018-09-10 | 521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
  8月31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3部重磅法律:《电子商务法》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以及修改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。

  可能是个税“风头”太劲,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,媒体记者的提问主要集中在新《个税法》上了。实际上,此次《电子商务法》出台,是经过了3次公开征求意见和4次审议,前后加起来一共是5年的时间,实属不易。

  根据《立法法》,我们国家的法律一般是经过三审,但是《电子商务法》为什么经过了四审才出台?

  “和其他法律相比,《电子商务法》很复杂,它的涉及面广、规模大,而且电子商务又是个新生事物,发展日新月异,很多事情一时看不准。在这种情况下,《电子商务法》的制定过程是比较慎重的。”《电子商务法》起草组副组长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说。

  尹中卿介绍,这部法律还有一个特点,就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,***12个部门参与组成了起草组。因为电子商务哪个部门都管,哪个部门也都不是主管,在***没有主管部门。“在起草过程中,我们广泛吸收了行业协会、专家学者以及地方的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意见建议,充分听取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,尤其是广大消费者的意见。”

  如今的电子商务,已经渗透到百姓消费的各个领域。不过,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,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,有些甚至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危害。《电子商务法》明年1月1日起实施,它将在哪些方面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?线上与线下经营者的责任利益如何平衡?

 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,但不能搞特殊化

  《电子商务法》首先明确: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,创新商业模式,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,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,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。

  但电子商务,说到底还是市场交易行为,就应该遵守市场规则,不能搞特殊化。因此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定:“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,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,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,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。”

  对线上线下商务活动平等对待的定性非常重要。这个大前提定了,一些曾经有过的争议就可迎刃而解。

  比如,电商要不要工商登记、缴税的问题,前几年争论得不可开交。现在《电子商务法》明确规定,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,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,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。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,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。